据说夜月开了一间汉堡制作工厂(真的有这种东西)。他是个聪明人(卖汉堡总是要赞汉堡好吃)。所以除了从卖掉制作的汉堡赚钱,他也将工厂的空地租给别人,同时也将多余的现金拿去投资,更将多年的制造香肠部门卖掉。
所以在年底时,公司总共记录
- RM1000 卖汉堡所得 (RM1乘1000个)
- RM200 将工厂空地租出去的租金
- RM500 投资所得(果然投资才是王道)
- RM2000 卖香肠部门所得
- RM100 外汇所得
问题来了,夜月应该怎样记录这些收入在Income Statement 呢?
- 卖汉堡是这家公司的主要业务,所以卖汉堡的RM1000应该记录在Revenue。
- 出租工厂空地算是Operating Income,但是不是主要业务,所以RM200记录在 Other Operating Incomes里。
- 投资所得不是来自Operating Income(日常业务),所以记录在Financial Income(Non-Operating Income)。
- 卖香肠部门是一次性盈利,不是长久性的,必须和continued activities分开,记录在net profit from discontinued activities。
- 外汇所得由于时常要加加减减,所以通常不会和每一年的Income Statement记录在一起,所以RM100 的外汇记录在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。